岗位职责
主任:
1.在学校党委、行政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主持发展与质量管理中心(法务中心)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着力提升学校发展规划、质量管理、依法治校、政策研究工作水平;
3.组织拟订学校发展规划,总结评估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协调推进大学创建工作;
4.组织实施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开展年度目标编制、考核;
5.组织拟订学校章程和其他校级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规章制度论证审查等依法治校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围绕国家教育政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省内外高校发展动向以及学校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参与学校重要政策制定;
7.负责部门业务建设,组织制定部门工作计划、总结,督促检查各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
8.负责部门自身建设,抓好安全稳定、廉洁建设和队伍建设;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
1.协助主任工作,分管法务工作;
2.负责学校制度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校级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规章制度论证审查、宣传贯彻、监督执行;
3.负责各类合同协议、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关法律诉讼、非诉讼事务;
4.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学校及基层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与服务;
5.负责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组织开展干部法律知识测试,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宪法、民法等法律宣传活动;
6.协助发展规划、质量管理、政策研究工作;
7.协助学校理事会工作;
8.协助做好部门业务建设、自身建设;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专员:
1.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教学单位发展规划;
2.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任务分解,提出年度发展计划建议,跟踪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组织起草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报告,以及年度发展计划落实情况报告;
4.研究分析高校设置、命名有关政策和学校发展形势,组织编制并实施大学创建工作方案;
5.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动向,紧密对接上级有关部门,积极谋划、调研论证重大发展建设项目;
6.针对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思路开展研究论证;
7.围绕高等教育发展动向和学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编制学校《领导参考》;
8.负责学校理事会日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专员:
1.围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调查研究;
2.研究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政策和动向,提出各领域和二级学院深化改革建议;
3.组织拟订并实施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制度;
4.组织编制二级单位年度工作目标;
5.组织开展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6.组织起草学校年度发展质量评估报告;
7.负责部门网站等信息化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务专员:
1.组织拟订并实施学校法治工作规划、计划;
2.组织拟订校级规范性文件,推进学校制度体系建设;
3.组织开展规章制度论证审查、宣传贯彻、监督执行;
4.负责学校各类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
5.负责涉法事项合法性审查和相关法律诉讼、非诉讼事务;
6.负责学校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室日常工作,为学校及基层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与服务;
7.组织拟订学校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法律知识测试;
8.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