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中宣部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中宣发〔2020〕1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教育部“宪法小卫士”行动计划的通知》(冀教政法〔2020〕38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冀教政法〔2020〕4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法治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二、活动主题
本次“法治宣传月”活动主题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突出抓好《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集中开展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宣贯,提高学校法治工作水平。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条文。11月30日前,面向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二级单位、教研室、学工办、学生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典百问百答》等学习资料,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讨论。
2.组织参加“宪法小卫士”活动。11月28日前,组织全校大学生通过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v.gov.cn)或微信小程序“青少年普法”参与教育部“宪法小卫士”活动。(具体活动另行通知)
3.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早晨,举行升旗仪式,开展“宪法晨读”活动,现场师生集体跟读宪法部分条款。
4.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12月15日前,法务中心集中组织一次面向学生的《民法典》专题讲座,各教学单位党组织可联合联系校领导所在的机关党支部组织一次面向本单位教职工的《民法典》专题讲座。讲座专家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自行邀请学校法律顾问(王晓娟、张元鹏、李寿荣、胡薇、黄国昌、彭玉旺)担任,并将讲座时间、专家姓名最晚于11月30日前报法务中心,课酬由法务中心统一支付。
5.多渠道营造法治学习氛围。利用校园宣传栏,设置《宪法》《民法典》专题宣传展板。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宣传《宪法》《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座谈会、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
6.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知识竞赛。通过易班网络平台,面向全校学生组织一次《宪法》《民法典》有奖知识竞答,对获奖学生颁发一定的物质奖励。
7.组织开展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宣贯。在学校网站设置规章制度查询专栏。人事、教务、学工、研究生等各部门,要结合本系统专题会议、教职工专题培训,开展规章制度宣讲。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校各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学校法治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广泛动员。各二级单位要广泛动员师生,认真参加法律知识和规章制度学习,踊跃参加各项学习、讲座、竞赛等法治宣传专题活动,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3.确保成效。各二级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时间进度,加大保障力度,把好活动质量关,确保“法治宣传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全校范围内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
4.总结宣传。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特此通知。
法务中心 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教学部 团委
2020年11月26日